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3-07-10 11:54:29 发布人:zcglzx 浏览量:293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山西省财政厅于2023年6月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23〕14号),对有关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修订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调整集中采购项目的品目名称、编码。
二、删除“工程”类品目和备注2中有关工程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表述。
三、将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额度由1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
四、在“家具用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限各类标准办公家具”的表述。
五、在“印刷服务”品目备注中增加“限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和其他印刷服务中的文件印刷服务、公文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
六、原《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其他内容及要求保持不变,执行至期满。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