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办法》晋铁院字〔2022〕42 号
日期:2022-07-12 09:30:00  发布人:zcglzx  浏览量:105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院政府采购行为,依据《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执行规范(试行)》和《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办法》。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范围之内或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当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申报表》,履行学院审批程序后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并严格按照备案批准的预算和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采购《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纳入电子卖场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时,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电子卖场”,查询相关产品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价格、服务、供应商等情况,填写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2.3,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采购金额达到 2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及采购金额达到 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

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电子竞价未成交可采取电子直购方式。

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电子竞价未成交可采取电子直购方式。

采购金额3万元下以及需应急抢修的工程类项目,可采取电子直购方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执行规范(试行)》调整,以新规范为准。原《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晋轻院字【201863号)中内容与本规定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42.关于印发《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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