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和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 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项目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其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框架)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参照执行,加大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
第三条 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院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第四条 公开时间
各采购部门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在学院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部门应当尽量提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计划确定后即应当公开。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启动采购程序。
第五条 公开主体
原则上“谁采购、谁负责、谁办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部门为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采购意向公开。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尽量集中批量公开,减少公开批次。
第六条 公开途径
采购意向公开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意向公开专栏。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采购项目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保证项目及预算执行进度。
第八条 学校提倡和鼓励各部门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对自愿进行意向公开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15.关于印发《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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