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加快推进我院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将学院闲置低效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纪检监察室、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利成
党务副组长:王福成
副组长:张庆生、行建海、张合义
成 员:徐贵旭、宋慧斌、马保忠、樊杰、赵堂中,各部门负责人。
职 责:
1、办公室负责盘活国有资产有关文件的流转及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车辆资产的清理、盘活;
2、纪检监察室负责资产清查、盘活及处理的监督指导;
3、财务部负责指导全院国有资产清理、资产盘活工作,并通过国有资产月报系统报送《资产盘活情况表》;
4、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完成办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的清理、盘活;
5、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完成房屋、土地、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的清理、盘活;
6、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清理、盘活。
三、工作任务
(一)专项清理
1、专项清理基准日。以2022年12月21日为基准日,结合2022年度资产年报和各部门资产使用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清理。
2、专项清理范围。全面摸清存量资产底数,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根据摸底结果在资产卡片中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对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
3、闲置、低效运转资产标准。闲置、低效运转资产是指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要使用的资产,目前及未来规划中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的资产。
(二)资产盘活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针对形成的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制定盘活方案。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部门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部门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所属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或后勤管理中心),由学院统筹研究制定盘活方案。资产盘活方式主要有:
1、优化在用。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经学院研究后,在部门之间进行资产调剂使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3、出租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难以调剂利用的房屋、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外出租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确需淘汰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清理报废。
4、其它方式。通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校外盘活路径。
四、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1、开展专项清理。2023年3月1日-7月10日;
2、制定盘活方案。2023年7月10日-7月31日;
3、组织资产盘活。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4、总结经验。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责任,组织本部门人员全面摸清部门所属资产底数,分析资产使用状况,充分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率。各部门要指定1名干部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资产情况,使用资产盘活协调联络、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2、提高思想认识。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盘活国有资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全力破解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3、理顺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院系(部门)两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学院财务部、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承担一级管理责任,各部门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将所属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明确具体管理责任,确保资产高效运转,支撑部门事业发展和职能落实。
4、强化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有序组织清查,摸清资产底数,研究分析资产使用状况,慎重确定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清单,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2023年7月3日
附: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暂行管理办法 晋铁院字〔2020〕64 号...